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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苏州市平江区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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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3: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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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江区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文件精神,经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公开招聘区属教育系统教师4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2.    苏州市区户籍(2012年应届毕业生限苏州市区生源);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毕业后户籍尚保留在苏高校的);

4.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日期
具体时间
地点
1月14日
8:00-16:00
苏州国际博览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博览广场)
1月18日
9:00-11:30
苏州市平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平江新城平泷路1258号,新城管委会东侧)

2.报考人员请填写好《报名登记表》一份(可从网上下载后填写),贴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3.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1)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

(4)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背面写好姓名及报考学科);

(6)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

(7)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英语、计算机等证书;

(8)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5.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平江区教育和体育局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6.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在平江区教育信息网(www.Pjedu.com)上公布。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收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笔试费100元/人并办理报名手续。进入面试人员另交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12年2月3日自行登陆到平江教育信息网(www.Pjedu.com)查询相关信息,并按公布的时间地点,凭缴费凭证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

达到3:1开考比例的,组织笔试。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1)笔试时间: 详见平江教育信息网

(2)考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并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包括答辩说课两部分,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能力。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所有应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记载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并由主考官和考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按用人单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面试通知》详见平江教育信息网。

四、体检、政审

1.体检承办单位由平江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体检标准按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3.因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实行一次性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录用人员需参加平江区新教师岗位培训。培训或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相关录取人员必须服从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分配。

六、本简章由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018   监督电话:0512-68723621


                                                                 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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