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公开招聘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较强的挖掘发展渠道能力和销售能力,有一定的市场推广经验者优先;
3.具备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强烈的进取心、较强的学习能力、敢于面对挑战和压力,热情有朝气;
4.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英语过六级,具备一定的英语沟通能力;
5.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经济、管理、教育等专业优先;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1.受理应聘人员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需填写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及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若应聘人员为在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若应聘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2月10日。
2.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和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接面试通知后需携带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面试现场确认并参加面试。
3.招聘考试内容及形式
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初定在2012年2月中下旬进行,由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组织,人事处、纪委及相关专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4.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选有关材料及招聘面试情况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人事处通知体检和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将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依据《浙江工商大学人事代理管理办法》(浙商大人〔2008〕321号),拟聘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在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站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适合应聘岗位,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参照事业编制同等人员标准发放,学校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邮政编码: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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