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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学年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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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11: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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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培智专业教师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培智方向的特殊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对少年儿童多重障碍矫正与康复训练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三、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上课二种形式,其中:

(1)上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25%计入总成绩;

(2)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25%计入总成绩;

四、录取办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录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2.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指标的2倍进入面试。

3.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签订协议。但上课或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个别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未被录用的名额可以依次递补,但只能往后递补1名。体检参照《浙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执行。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31日~2月8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北仑区新矸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座四楼教育局404室),咨询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薛老师,贺老师。路远考生也可通过网络报名,邮箱:xy@bledu.net.cn,邮件收到后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前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2012年2月9—10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并在北仑教科网上公示;网络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在笔试当天开考前一小时进行,报考人员提交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笔试成绩无效。

4.笔试:初定于2月18日(周六),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笔试名单公布时另行通知。

5、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等根据笔试成绩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时均需随带身份证。

6.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确定录用人选:2012年3月1日前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考察合格的报区纪委、人事局备案后,在北仑教科网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于8月份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8.2012年3月10日前办理签约有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需服从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其中历届生实行半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截止2014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式事业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区内教育系统校园间调动除外)。

7.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区纪委、区人事局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4-86781910,0574-867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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