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培智专业教师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培智方向的特殊教育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对少年儿童多重障碍矫正与康复训练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三、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上课二种形式,其中:
(1)上课,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25%计入总成绩;
(2)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25%计入总成绩;
四、录取办法
1.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录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
2.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指标的2倍进入面试。
3.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签订协议。但上课或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体检人数与录取岗位数按1:1确定。个别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未被录用的名额可以依次递补,但只能往后递补1名。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执行。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31日~2月8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北仑区教育局人事科(北仑区新矸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座四楼教育局404室),咨询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薛老师,贺老师。路远考生也可通过网络报名,邮箱:xy@bledu.net.cn,邮件收到后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前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2012年2月9—10日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并在北仑教科网上公示;网络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在笔试当天开考前一小时进行,报考人员提交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笔试成绩无效。
4.笔试:初定于2月18日(周六),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笔试名单公布时另行通知。
5、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等根据笔试成绩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时均需随带身份证。
6.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确定录用人选:2012年3月1日前区教育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考察合格的报区纪委、人事局备案后,在北仑教科网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于8月份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8.2012年3月10日前办理签约有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需服从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其中历届生实行半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截止2014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式事业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6.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区内教育系统校园间调动除外)。
7.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区纪委、区人事局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4-86781910,0574-867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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