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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辉县市公开招聘200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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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15: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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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辉县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
择业期内(三年)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为辉县市户籍;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受地域限制。
(二)招聘对象
1、高(职)中教师岗位
择业期内( 2009年、2010年、2011年,下同)国家承认学历、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一本)及其以上毕业生。
2、初级中学教师岗位
择业期内国家承认学历、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3、小学教师岗位
择业期内国家承认学历、专业对口的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辉县籍 98级省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
4、幼儿园教师岗位
择业期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在幼师岗位上工作满 5年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
择业期内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和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教师资格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本以上的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4、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为定向岗位。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只限于辉县市户口(辉县市常住户口或辉县市生源),签订定向招聘合同,服务年限十年以上;
5、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6、教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教师条件的。
三、招聘计划
这次共招聘 200人。其中高职中教师30人;初级中学教师50人;小学教师70人;幼儿园教师50人,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2月15日至2月17日
2、报名地点: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3、报名办法:
(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乡镇计生办盖章并由分管计生的领导签字)。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
( 2)参加报名的考生根据招聘职位设置情况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不准更改岗位(招聘教师设岗情况在报名期间予以公示);
( 3)如果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比例要求时,可根据报名人数取消或调剂招聘计划。
( 4)报名人员需交本人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三张,报名考务费72元。
(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 6)对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应提交家庭所在地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五、笔试与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以及担任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满分 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参加河南省 “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或参加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最多加1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名额 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方法是讲一节微型课,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办公室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免于笔试人员,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一个职位招聘人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申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一个岗位招聘人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进行资格复查。
八、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考定向岗位人员,结合本人填报志愿确定其工作岗位。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定向招聘的人员,同等条件下,辉县籍 98级省外中师生优先,同乡(镇)、同村的优先。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同一岗位(专业)体检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属定向招聘的签订定向招聘合同),经鉴证后在辉县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享受正式教师待遇。专业对口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后,由市政府从公租、廉租房中优先解决住房。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 12个月,属于在职或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部门(单位)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咨询电话:
辉县市人事局: 0373—6233226
辉县市教育局: 0373—6367108
辉县市人事局辉县市教育局
二 ○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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