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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技师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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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8: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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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为充实泰州技师学院师资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综合素质优良;
2、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3、满18周岁(1994年2月6日前出生)且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泰州户籍或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的泰州生源;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试用期(见习期)内公开招考新近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及有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人数和要求
职位代码
职位
名称
职位简介
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01
音乐
教师
从事音乐、琴法等课程的教学
3:1
1
本科及以上
限音乐、音乐教育、表演技术、声乐
02
数学
教师
从事数学教学
3:1
1
本科及以上
数学类
注:专业设置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执行。
三、招聘形式
招聘考试由笔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专业考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其中,公布招聘事项、笔试、资格复核、专业考试、公示与聘用审批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初审)、体检、考核等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市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笔试报名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报名时间:2012年2月6日8:00-17:0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点:泰州技师学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泰州市九龙镇龙轩路9号)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职位,填写《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报名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对于专业要求设置为大类的职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现有的专业大类中,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如招聘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聘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招聘单位将及时在报名现场的专业添加栏内公布。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6日14时。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由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
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2012年2月8日(8:00-15:00)泰州技师学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泰州市九龙镇龙轩路9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参考书目
职位
代码
职位
名称
参考书目
01
音乐
教师
《基本乐理教程》郭锳编著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音乐史简明教程》刘再生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欧洲音乐简史》钱仁康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音乐欣赏》周世斌编著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乐理视唱练耳》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唱歌》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钢琴》第二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02
数学
教师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指导丛书--数学》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与写作水平等,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当天公布。
(四)资格复核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考试的人选。参加专业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专业考试。
市人社部门在发放专业考试通知书时,对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考试人员。资格复核合格人员需缴纳专业考试费100元/人。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于2012年2月9日,专业考试总分100分。
01职位专业考试包括试讲、技能测试两部分,技能测试60分为合格;02职位专业考试只考试讲、无技能测试,试讲60分为合格。
专业考试结束后,01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02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有关各项考试详细要求见考生须知。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分相同的,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于2012年2月13日左右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6号)执行。体检形成缺额,在本职位考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关于考察(政审)标准组织考核。
(八)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工作于2012年3月上旬前结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聘用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606567(泰州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处)
监督电话:0523-86886326(泰州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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