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国税发〔2011〕62号),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暨国家税务总局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 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和招聘对象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 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市,与国家AAAAA级风景区瘦西湖仅一廊之隔。学院占地200亩,是一所古典园林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高端干部院校。 为适应税收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服务税收 科学发展、建设一流培训院校”的发展思路,现面向海内外诚聘有志于从事税务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等成熟人才、以及应届博士、优秀硕士生来我院从事 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其具体条件和要求 序号 | 专业及研究方向 | 招聘 人数 | 聘用岗位 | 学历资历要求 | 其他条件 | 1 | 法学 (民商法方向) | 1-2 | 教学科研 | 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优秀博士毕业生。 | 1. 热爱税务教 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 3. 招聘人才一 般应为“211”、“985”院校毕业生。 4. 教授,50周岁 以下;副教授45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 5. 前本科、硕士 专业必须和应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 2 | 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 1 | 教学科研 | 博士学位。 | 3 | 财政学(税收方向、资产评估方向) | 2 | 教学科研 | 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本科会计学基础,拥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 4 | 会计学(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方向等) | 5-10 | 教学科研 | 硕士及以上学历、拥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 5 | 审计学 | 1-3 | 教学科研 | 硕士及以上、拥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 6 | 统计学 | 1-2 | 教学科研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注:学科带头人及副教授以上高层次成熟人才不受引进计划额度的限制。 四、聘用待遇 (一)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本校工作绩效收入和津贴、补贴等,待遇优厚。 (二)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学位、教学和科研能力,视情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安家费。 (三)常年提供免费餐食,免费提供两年周转用房;未参加房改者自购住房,首付款学院提供无息借款。 (四)学科带头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其他待遇面议。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 资格审查、考试考核 1.对照招聘岗位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在半个月后没有收到回复表示资格审核未通过。 2.按考核程序进行电话初试、邀请 面试等环节。面试活动结合岗位特点,安排 试讲、 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等考核项目。 3.应聘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应聘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普通高校2011年和2012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三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其他资格证书,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体检、公示 1.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初步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2.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履行报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经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705972 邮 箱:dxzp2011@tax-deu.net 联系人:孟老师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