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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阿勒泰地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培养计划(教育系统)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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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1: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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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第二批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新培字〔2011〕2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培养办”、自治区编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人〔2012〕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向阿勒泰地区下达了400个教育系统培养计划岗位,届时将采取公开考核(面试)、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办法,选送到援疆省进行为期2年的培训。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2002年—2011年未就业的阿勒泰地区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良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体检政审合格者。
下列人员不在选派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在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4、自治区第一批培养计划自愿放弃人员。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政审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同步进行,时间为2012年2月2日—2月13日,工作时间为上午10:00-下午19:30(北京时间)。
1 、报名。
⑴教育系统“培养计划”岗位详见《2012年阿勒泰地区教育系统“培养计划”岗位表(双语特岗)》、《2012年阿勒泰地区教育系统“培养计划”岗位表(双语幼儿园)》(后附)。报考人员对专业、年龄、学历、族别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提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⑵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普通话证(非汉语考生须携带HSK或MHK证)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报名登记表》、《政治思想审查表》,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市)报名点报名(《政治思想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
⑶考生应严格按要求报名,每人只限报考户籍或生源所在县(市)的一个岗位,不得跨县市报考。凡不符合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⑷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2 、政治思想审查。 考生需提前下载并填写《政治思想审查表》,由当地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并由县(市)公安局审核盖章,在报名时交给报名点工作人员。
3、资格审查。 报名时,县市教育部门对报名人员学历、户籍、专业、个人档案等情况进行审查。
(二)面试
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阿勒泰地区人事人才网查询。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以县(市)为单位,由县(市)教育、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的,经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上一级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
以县市为单位,对体检合格拟培养学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员及家长(家属)与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劳动人事部门签订协议书。
(六)军训、思想教育
由县(市)武装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为确保选送培养的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就医保障,凡参加培养计划的学员在赴援疆省前必须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由学员本人承担。具体事宜可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咨询。
(八)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
1、学员由县(市)统一组织在2012年3月底前赴各援疆省指定的培训点进行岗前培养,培养时间为2年。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免交培训、食宿费,每年安排学员享受探亲假一次(往返交通费按火车硬座标准报销)。自治区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200元,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500元。
2、培训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资格和职称评定认证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制度或考试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退回原籍,并责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为确保2012年教育系统“培养计划”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培训期满政策保障
(一)上岗考核。 自治区教育系统培养计划选派人员培养期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者,定向分配至各培养地州签订就业协议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工作,直接办理入编及工资统发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不具备教师资格者,由自治区统一安排至乡镇公益岗位进行分流。
(二)编制保障。 自治区教育系统培养计划选派人员培养期满,经自治区考核合格,分配至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任教,有空编的直接入编,满编或超编的,纳入当地教师队伍,超编问题通过增加人才储备编制和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本《简章》由阿勒泰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6-2123445
地区纪检委执法室 0906-2123449
附件:
1、2012年阿勒泰地区教育系统“培养计划”岗位表(双语特岗)
2、2012年阿勒泰地区教育系统“培养计划”岗位表(双语幼儿园)
3、2012年阿勒泰地区教育系统“培养计划”报名登记表
4、2012年阿勒泰地区教育系统“培养计划”政治思想审查表
5、各县(市)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阿勒泰地区“培养办”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
2012年阿勒泰地区教育系统招聘培养计划简章.doc
附件1:双语特岗岗位表.xls
附件2:双语幼儿园岗位表.xls
附件3:2012年教育系统培养计划岗位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4:培养计划政治思想审查表.doc
附件5:各县市报名点及联系电话.doc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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