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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2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事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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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7 14: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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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员公告》,本次公开招聘教职员考试设置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70%)。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定于2月27日—3月9日进行。现将考试的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 总成绩及体检人选查询网址:http://202.96.186.71...
http://202.96.186.71:7198/ehr/home.action
    二、体检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体检标准执行《广东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以及医院安排由招聘单位确定,考生体检时,招聘单位应派一名工作人员随行。(体检医院为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其中一所。)
    (三)入围体检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中山市教育系统拟聘教职员体格检查表(拟聘人员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2,按要求填好个人填写的内容并贴上本人免冠彩照,由招聘单位在照片骑缝处加盖公章)在体检当天9点前到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空腹。体检前一晚注意休息,不要饮酒。
    (六)体检过程中,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和我局批准同意推迟体检外,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我局、招聘单位或者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九)考生需自备签字笔,用于填写体检表上需要个人填写的信息。
    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山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760-88329807。
    附件: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
    2.中山市教育系统拟聘教职员体格检查表
体检标准及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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