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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沙县2012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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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5: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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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83名、小学教师91名、幼儿园教师100名。
招聘职位:
职位描述:
(一)招聘对象
1.初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所报考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考学科相符。
2.小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不提供);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要求取得小学及以上外语学科教师资格(应届师范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不提供)。金沙县内学校在岗的、享受县财政补助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
3.幼儿园教师: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应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不提供)。
  4.非金沙县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0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0日后出生);代课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10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禁考期限未满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2年2月23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和公开栏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3月8日至3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事宜
1.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此次招聘不向考生收取报名考务费。
  3.考生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4.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教育局审核的在岗证明(注明在岗情况及县财政补助情况,学校、中心校、乡镇政府、县教育局盖章,学校、中心校负责人签名)。
(四)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后提交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1比例以上的岗位,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小于2:1比例的岗位,按2:1比例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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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5: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考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按岗位实行分类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3月31日
  上午09:00 — 11:00专业知识
下午15:00 — 17: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3月28日至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内容:《申论》(100分)和专业知识(100分)。其中:《申论》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8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申论》考试成绩×20%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80%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1)初中教师岗位:考所报岗位高中相应学科专业内容。
  (2)小学教师岗位:语数岗位考初中语文、数学两科内容,英语岗位考初中英语学科内容。
  (3)幼儿园教师岗位:考学前教育专业内容。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考生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笔试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所在面试室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所在面试室平均分=该面试室考生面试总成绩/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
  2.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七、体检
体检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都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化学、生物、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如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考生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考生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经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公示。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因聘用人员隐瞒劳动关系造成劳动纠纷的,由聘用人员承担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未尽事宜由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办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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