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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市教育局2012年新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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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8: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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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和优化我市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名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18人,职业高中教师16人(含实训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28人,幼儿园教师45人,共计107人。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满足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考虑教师队伍长远建设需要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2.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1年2月至1994年2月期间出生),应聘其余岗位的对象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至1994年2月期间出生)。
  3.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底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报考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教师以及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报考幼儿教师的,须在应聘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5.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以及"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6.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7.幼儿园教师岗位:
  (1)幼儿师范类或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大专学历的,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幼儿师范类或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限南通市地区户籍或生源。
  (2)大专及以上学历、启东户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不限。
  8.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以及"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详见岗位简介表)。
  职业高中实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详见岗位简介表),并具有2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2010年2月前参加工作),限启东户籍或启东生源。
  9.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条件(详见官网)。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1.发布信息。通过启东市人事人才网(网址:www.qdrcsc.com)、启东教育信息网(网址:www.jsqdedu.net)、《今日启东》、启东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
  (1)报名时间:研究生报名时间:2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其余对象报名时间:2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研究生报名地点在启东市教育局人事科(启东市人民中路726号教育大厦705、706室,联系人:焦长宝、姚宝忠;联系电话:83312247,83102618);其余对象报名地点:江苏省启东职业教育中心校(启东市启秀北路536号)。
  (3)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或提供从生源地转出户籍的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 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报名时,必须递交《启东市招聘新教师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并粘贴好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所贴照片与上交照片同底)。本次报名考生只填写报考岗位,待取得聘用资格后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4)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岗位。对公开招聘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另行公告招聘。
  3.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分别实行百分制。文化课教师的笔试内容为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本学科专业知识等;职业高中的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教师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幼儿园教师岗位按需求数1:2,其余岗位按需求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文化课的面试内容为说课、专业测试等;职业高中的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教师的面试内容为本专业实务操作、说课等。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分。
  4.体检。根据需求数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公布体检名单。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5.考察。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6.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7.聘用。被聘用人员为事业性质。拟聘人员是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于2012年8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余对象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与聘用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递补。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对象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现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宜
  1.研究生报名后先行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并作为拟聘对象的,则核减相关招考指标。
  2.报考高中文化课新教师岗位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其余岗位不得兼报。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体检费按实收取。
  4.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试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6.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3312247、83102618、83312424。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 东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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