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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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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4: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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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其中:宁夏教育电视台2名,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33名,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3名,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10名。详见《2012年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
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直接到招聘单位进行报名。
宁夏教育电视台,位于银川市民族街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从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东门进入)。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6号(乘106路、49路到财经学院站或乘18路、102路宁大站下向北约200米)。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宁夏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乘24路、306路到达该站)。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00号(乘42路到达该站)。
3、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2日9:00至3月14日17:00(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在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是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是《大学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是有关证件、证书(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等及相关专业、荣誉、特长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是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片3张(红底),1张贴于报名表贴照片处;五是烈士配偶、子女相关材料;六是报考辅导员岗位者,需提供与区内高校签订的招聘合同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后,所有证书、证件复印件各1份、1寸照片2张和《报名表》一并提交备案。报考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若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按时通知考生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各招聘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
2012年3月18日上午8:30至11:30,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3、笔试分值
笔试时间180分钟,笔试分值为300分。
4、参加笔试的相关要求
招聘本科学历(含本科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岗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笔试。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同一岗位招聘1名报名考生达到1:10以上的,或者同一岗位招聘2名及以上报名考生达到1:6以上的,报考者需增加笔试,但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面试人选而不记入总成绩。
5、笔试加分
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
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先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宁夏教育电视台播音员笔试)的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的1:3比例时,报经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2、面试时间、地点
3月24日至25日,分别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面试分值
考生在参加各单位的面试时,试讲、实操和实播的具体时间、内容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实际确定(笔试后招聘单位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
教育电视台先组织考生面试后再组织笔试,分别依次与其他3个招聘单位的笔试、面试同时进行。
(四)成绩计算
招聘本科学历人员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40%+面试成绩×60%;
招聘播音员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30%+面试成绩×70%;
招聘硕士研究生人员的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拟定参加体检人员,经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时间、地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审定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统一公示,时间为7天。
期间,对因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各招聘单位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人选并按程序报批后依次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对拟录用人选公示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2012 年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
http://www.nxpta.gov.cn/d/file/shiyedanweizhaokaoshi/2012-03-05/b8e1a49ce0e3f3b9a0783fdb03117f6b.xls
咨询电话:0951—6024197(电化教育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
0951—5618932(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
0951—2077641(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
0951—2138669(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
举报电话:0951—6043632(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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