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报名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专业,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有6年及以上高中语文任教经历且至少经历两届高三年级语文教学工作。
5、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曾开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近年来主持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
6、宿迁市高中语文学科带头人或宿迁市学科教学领军人物或宿迁市名教师或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7、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三、招聘程序、方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对象条件者,于2012年3月19日至 3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502室(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261号)报名。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条件所需要资料(能说明本人业务经历的和资格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3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人数低于3人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2、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未满6人的,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按1:6的比例从笔试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由上课、答辩两个环节构成,每个环节均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考官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上课成绩占4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直接进行面试的按上课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3、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还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招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公示7天,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造成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核材料、体检表、报名材料(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等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9865(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84389620(宿迁市教育纪工委)。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652(市教育局)0527-84359273(市人社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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