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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和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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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2 11: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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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校:

  根据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需要,经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局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于2012年秋季从农村选调16名教师补充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为规范有序地做好选调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名额、学科

  城区中学9名,面向农村中学在职教师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小学在职教师选调。具体为:二中数学1名、体育1名、信息技术1名,三中语文2名、英语2名、体育1名、信息技术1名。

  城区小学6名,面向农村小学在职教师选调,其中:实小语文1名、数学1名,南小数学2名,星小语文1名、体育1名。

  实验幼儿园1名,面向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选调。

  二、选调条件

  1、 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奉献拼搏、积极工作、表现良好。

  2、教龄: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农村教师,2010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农村教师,2007年9月(含9月)以前参加工作。

  3、学历:中学教师岗位需取得本科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取得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参照《2011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执行。按照“相近、相似”原则,指导目录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体育类、计算机与科学技术类中所有专业可相应报考语文、数学、体育、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其中:(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大专或本科学历中应有一个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2)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中专或大专学历中应有一个专业为普教或小学教育或相应的语文、数学专业;报考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中专和大专学历均应为体育专业。(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中专或大专学历至少有一个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

  选调资格审查时,必须持有学历证书原件,否则视为学历不达标。

  4、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需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需取得小学语文或数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体育应取得小学体育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第一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可放宽为小学教师资格书)。

  若教师资格证未标明学科的,以报考人员最后一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称学科为准;若上述证书和材料还无法认定的,则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中填写的任教时间最长的学科为准。

  5、普通话水平: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需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其它学科教师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1)2011-2012学年度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的;(2)2011-2012学年度擅自离(脱)岗7天以上的;(3)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三、报名事项

  (一)报考岗位及报考学科

  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和岗位,必须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通过“福建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eeafj.cn/)”的注册系统,于2012年4月1日至10日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者有虚假行为,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报考人员是否具备选调资格以“选调资格审查”阶段确认为准。

  (三)报考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费的收取,报考人员应在4月10日24:00前上网报名和上网缴费。

  四、考试事项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再进行面试

  (一)笔试科目安排

  报考选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2012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中的《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即为《专业知识》成绩。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

  《专业知识》考试于4月21日举行,具体午别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的选聘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三)笔试地点

  南平市区,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成绩。报考人员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eeafj.cn/)”,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考试纪律

  1、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本资料等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用品参加考试。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违规违纪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因复习备考而脱离工作岗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若发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选调资格审查

  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入围选调资格审查人员于5月21日至5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审核时,应按以下顺序叠放、整理需要上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确认的《专业知识》成绩;

  (2)由本人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写的信息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证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六、选调办法

  (一)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调岗位名额择优依次选调,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用人学校。

  (二)在学科指标限额内,笔试成绩相同者,根据2006年9月及以后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

  1、教育部及省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省教育厅及市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市教育局及县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4、县教育局及乡镇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若参照以上条件后出现并列情况,则获得综合性表彰中级别高、次数多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以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工龄长者优先选调。

  (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因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在同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选调的教师于2012年秋季开学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和调动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南人综[2011]153号文)精神,被选调教师的岗位聘任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政和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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