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思政干部管理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政治辅导员10名(编制限额外招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
3、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熟悉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表达流畅,仪表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个性心理素质。
5、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从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4月20日,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可到广西师范学院网页人才需求专栏下载《广西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需向学工处提供个人简历(须张粘提供近期全身照片1张)、学校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需学校审核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复印件。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收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50元/科。
(二)资格审查
学生工作部(处)自收到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之日起,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处统一通知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三)考试办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内容包括:(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3)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及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上线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由学校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纪委、监察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提问方式,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工作设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
(四)考核、聘用
考核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考核,初步遴选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形成考核聘用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行政。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体检、公示与聘用
人事处通知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考核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人事处在校内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处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合同的签订
聘用人员受聘后,由学院法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加盖学校公章。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待遇
聘用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聘后管理
受聘人员被聘用后,学校根据本单位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受聘人员在校工作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龙远春
单位名称: 广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通讯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邮 编:530001
电话、传真: 0771-3908083 0771-3120924(传真)
学校主页:
Email:
广西师范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