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语文教师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12年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工作,由相城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对象
1.苏州市区生源或户籍(户籍以户口本为准,迁入本地时间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师范本科语文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本科为师范语文教育类专业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不受生源或户籍的限制。
3. 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语文教师(获得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 4月20日(星期五)9:00——1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2012年相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2年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教师资格证书、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在职人员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的相关证明、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验证。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交至“资格初审处”、“现场验证处”。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2.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设定2:1的笔试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超过2:1比例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2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不再核减岗位人数。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验证”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4月27日9:00——11:00携带身份证,到区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 笔试
1. 笔试日期:2012年4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报名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2年5月3日起登录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成绩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具有面试资格者,于2012年5月10日到区教育局进行面试报名(需求学校及招聘人数在报名现场公布),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以说课为主,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进行说课。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人社部门分别在笔试面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笔试费和面试费各100元/人,考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及进行面试报名时缴纳费用。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六、体检
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报名情况,结合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人数(或核减后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分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核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资格复核通过者,拟录用人员经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签约、纳编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与招聘学校及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1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合同解除。
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逾期未解除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506。
十、本简章由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182252(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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