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镇江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2014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工程,经研究决定,2012年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25名、小学教师35名,合计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区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对口,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应届毕业生: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包含本三和专科起点本科)、并取得相应学位,211工程师范类重点院校优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需具有师范类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11工程师范类重点院校优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四)在职教师: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包含本三和专科起点本科),并取得相应学位,3年以上教师岗位经历,曾经获得县区级赛课一等奖以上、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
(五)拔尖人才: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二、招聘名额
中学
学科
| | | | | | | | | | | 合计
| 人数
| 3
| 3
| 2
| 1
| 2
| 2
| 5
| 4
| 1
| 2
| 25
|
小学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息
| 合计
| 人数
| 6
| 6
| 8
| 4
| 5
| 3
| 3
| 35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1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江苏省镇江金港大道98号镇江新区管委会1号楼5楼1520室社会发展局教育科。
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截止报名结束,报名人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1:3的职位,相应核减录考比例,直至取消该职位。
3.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各项信息,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4.报名须携带材料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荣誉证书和2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以上所有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测试
小学:采用笔试、课堂教学和专家面试三个程序。笔试、课堂教学和专家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笔试根据职位要求,采用分类考试的办法组织实施。以新课程标准和教育类公共知识为主。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录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课堂教学和专家面试人选。
课堂教学:根据应聘岗位,分学科完成课堂教学。
专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40%,课堂教学成绩30%,专家面试成绩30%比例计算总成绩。
中学:不设笔试环节,面试由课堂教学和专家面试组成,课堂教学占40%,专家面试占60%,课堂教学和专家面试形式同小学,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专家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镇江新区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2.应聘者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到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科完成验证手续,逾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生就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科咨询电话:0511-80825669,80825670,监督电话:0511—83373893。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镇江新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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