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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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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0: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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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创办于 1964年,是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全日制公办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隶属广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医药行业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学校位于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交通方便,学校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现因学校教学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以充实教职工队伍。
一、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
招聘岗位
人数
备注
数学教师
1
数学类相关专业,具有中职教学实践经验者优先
商业教师
1
商业类相关专业,具有药学相关专业知识者优先
实训中心实习指导教师
1
计算机、网络管理类相关专业,须具有广州市户籍
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职员)
1
行政管理、文秘类相关专业
网络管理人员(职员)
1
计算机、网络管理类相关专业
合计
5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条件外,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发 [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2、教师资格
  ①应聘教师岗位者:非 201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2012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承诺一年内取得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②应聘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者:具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或承诺一年内取得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③应聘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3、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①应聘教师岗位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者: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30周岁及以下;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②应聘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者:年龄在 35周岁及以下。
4、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和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等有关情况决定是否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未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则暂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4月25-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
  ①本人近期小一寸照片 1张;
  ②个人简历、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复件印(一律用 A4纸规格)。
  经初审合格,发给参加笔试的《准考证》。
  ③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 1:5比例,原则上不予开考。
(二)考试
1、考试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综合知识(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考试参考书:教师资格认定及师范类毕业生上岗考试辅导用书:《教育心理学配套标准试卷》和《教育学配套标准试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如需要可在报名时购买,每本10元,共20元)
2、考试方法
  ①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 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②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人数 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③面试包括试教和面谈,其中管理人员(职员)岗位只设面谈(含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 60分。试教与面谈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40%。
3、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①笔试时间: 5月14日上午9:00-10:30(笔试时,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用品)
  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③考场: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内
(三)体检
1、依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专业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
2、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管理岗位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所需的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7个工作日。
三、公告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网址: www.gzphars.net
  学校地址: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 298号
  联系电话: 86419196周华老师
  邮政编码: 510430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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