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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泰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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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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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学校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学校4所,计划招聘16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2012年泰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综合素质优良;
2.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3.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9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学科知识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泰州教育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一律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办理报名手续(本人因故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代报),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笔试报名费100元。应聘人员按报名要求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层次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泰州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9:00-1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设在江苏省泰州中学(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9号)。
(三)学科知识笔试(技能测试)
1.单位代码为001和002所有岗位以及单位代码为004岗位代码02的人员进行学科知识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考生成绩。笔试时间定于6月2日上午9:00-11:30进行,地点见准考证。
2.单位代码为003所有岗位和单位代码为004岗位代码01的本科学历人员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按招聘岗位进行,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定于6月3日上午8:00-11:30进行,地点见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单位代码为003所有岗位和004岗位代码01的研究生学历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实行同分跟进。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届时应聘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教师必备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时间:6月24日,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用说课形式(含答辩),说课时间为每人20分钟。
3.单位代码为001岗位代码04的体育学科面试后需加试专业技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能。
面试结束后,单位代码为003岗位代码01、02、03、04、05和单位代码为004岗位代码01的研究生学历考生以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其他无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有专业技能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总分分别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同分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如仍相同,再组织一场面试决定)和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6号)执行。体检形成缺额,在本招聘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在泰州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中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泰州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泰州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教育网、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按照《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经泰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中,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将解聘或转岗。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末尽事宜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执行。
咨询电话:0523-86999827(市教育局人事处)
0523-8660656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处)
监督电话:0523-86999837(市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监察室)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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