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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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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23: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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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针对新建学校大量需要教师的实际,解决我区中小学面临的师资紧缺等问题,不断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指导意见》(厅发〔2010〕47号附件6)文件精神,经集宁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充实到我区教师队伍。为使招聘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数量、岗位、条件、方法和招聘结果,及整个过程透明、规范。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详见《集宁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对40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者(包括硕士),不限户籍,经过考察合格者直接聘用(所学专业要与应聘专业一致),且不占拟招聘岗位指标;
  2、对师范类本科的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通过考试择优招聘(非师范类本科学历者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亦不限户籍);
  3、面向集宁籍(高考入学前为集宁户籍)师范类专科的应往届毕业生,通过考试择优招聘;
  4、面向集宁区户籍或在集宁区服务和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通过考试择优招聘;
  5、面向在集宁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教的集宁籍(2011年12月31日前在集宁落户)现有代课人员(代课期须连续满一学年以上),通过考试择优招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符合要求。
  报考初、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且为幼教专业,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凡参加应聘的本科、专科学历者,年龄须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 ;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年龄须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现代课人员年龄不限。
  6、具备拟报岗位需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已在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聘录用手续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确认
  1、符合招聘对象要求和招聘条件的:
  2011年及以前毕业生需携带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学籍档案,③教师资格证书,④报到证,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5项原件及复印件。在核实身份后,对其毕业证在中国学历认证网上现场认证。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学生证,②在校证明,③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面向集宁区户籍或在集宁区服务和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及代课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毕业证书,②教师资格证书,③本人身份证、户口簿,④工作单位考核合格证明,代课人员另提供工资发放册及任教学校校长开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11日。
  3、报名地点:原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恩和路乌兰察布市宾馆东)。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委托他人前往报名。咨询电话:0474 – 4883213 。
  5、报名登记表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jnq.gov.cn) 或集宁教育科技局网(网址:http:www. Jnqjyj.gov.cn)上下载,填好后到报名地点接受审核。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半身照片4张。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招聘资格。
  (二)公布报名情况及具体岗位
  将报名情况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教育科技局网及《今日集宁》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举报电话:0474-8188508。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集宁区教育科技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现场核对准考证信息。
  (四)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考试机构,采用先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1、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需达到拟招聘教师岗位数的3倍以上。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汉语)、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学科确定。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不指定教材。
  3、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每个拟招聘岗位人数的1.5倍,依据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如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面试,造成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为试讲。考生现场抽签并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当场打分,现场宣布成绩。
  4、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将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教育科技局网及《今日集宁》上公布。
(六)考核
  1、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及能力表现。
  2、考核须审阅拟聘人员的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核人员在校期间或现工作单位期间的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
  4、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查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七)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公示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集宁教育科技局网及《今日集宁》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如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办法
  (一)加分条件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符合报考条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农村牧区特岗教师”、2009年6月底前在公办中小学代课且获得集宁区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现有在岗人员和复原军人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3.2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服务者”、“人才储备”、 “农村牧区特岗教师”、2009年6月底前在公办中小学代课且获得集宁区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现有在岗人员和复原军人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条件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4.8分。
  (二)公示结束后,由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招聘对象上报区委、政府。
  (三)对已确定的正式招聘对象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发放试用期工资)。期满后经区教育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考核,由用人单位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服务期不得少于5周年,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在秋季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者方可签约。
  六、岗前培训
  除“特岗教师”外,其他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区教育科技局组织的岗前入职培训。
  本方案由“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宁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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