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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师院附属小学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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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02: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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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教学需要,泉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泉州师院附属小学2012年拟直接考核招聘部分教师。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及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市直学校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招聘专任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调[2007]32号)精神,发布如下招聘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6.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对象要求
  1、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
  2、2011、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相应的学位、学位);
  3.免费师范毕业生;
  4.上述三类应聘者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5.符合调动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办学校教师(男四十周岁,女三十五周岁);
  三、招聘岗位:小学语文教师3名,小学数学教师2名,小学美术教师1名;
  四、报名及初审
  1.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录用教师报名登记表》(自行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录用)、就业推荐表,在职教师应提供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教坛新秀"的证明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5月10日-5月25日;
  地点: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内(地址:泉州市区二郎巷68号);
  联系电话:22753255、22755073.
  报名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学校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五、考核的形式、内容和时间:
  1.形式和内容:笔试(写作)-上课(片断教学)-问答等环节。各环节考核量化分比例分别是:笔试(写作)40%、上课(片段教学)40%、问答20%。按3项量化相加作为个人考核总分。三个环节由学科考核组按要求考核,并邀校务监督组成员及教师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
考核总成绩100分,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考核总成绩未达75分以上者不予录用。
  2.考核时间: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六、确定体检人选
  1、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所需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按《福建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及办法》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应聘者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招聘结果。
  招聘结果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www.qzedu.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签订聘用协议书
  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审核应聘者的综治和计划生育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后,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 泉州市直学校直接考核录用教师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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