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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望江2012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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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2: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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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2005 第 6 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 的通知》(皖人社发〔 2010 〕 78 号)等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望江县 2012 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望江县 2012 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 、学历和专业、资质要求:
( 1 )报考高中教师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相一致,具备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
( 2 )报考小学教师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学科要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一致;
( 3 )报考幼儿教师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2 、报考年龄要求:
报考年龄为 30 岁以下( 1982 年 6 月 17 日以后出生),属以下情况者,报考年龄予以放宽:
( 1 )报考高中教师的人员读研前如在本县从事过教师职业,可放宽年龄条件,放宽年限等同其教龄,由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附原始依据材料。放宽年龄不得超过 40 周岁( 1972 年 6 月 17 日以后出生);
( 2 )对望江县教育局 2007 年统一招募并经审核认定连续在岗至今的小学支教志愿者、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任教现仍连续在岗至今的本县具备法定资质学校(园)的代课人员,可放宽年龄条件,放宽年限等同其连续教龄。放宽年龄不得超过 40 周岁( 1972 年 6 月 17 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 、现役军人;
4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 、本县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方式
(一)高中教师通过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小学教师、幼儿教师通过先笔试后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在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工作。
1 、 报名时间 : 2012 年 6 月 17 日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上午 8 : 00——11 : 30 ,下午 15 : 00——18 : 00 );
2 、报名地点:望江县教育局;
3 、报名提交材料:
( 1 )属全日制 2012 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 2 )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 3 )属放宽报考年龄的,须提供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并经公示无异议;
4 、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并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 、报名收费标准及办理减免手续:
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135 元(按三科计算,每科 45 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 、开考比例确定及改报程序: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小于 3 : 1 。幼师以及小学紧缺学科(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小于 2 : 1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并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在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望江教育网上公布。报考者可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登录望江教育网查询自己所报学科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考学科的原报考者,可在 2012 年 6 月 29 日 18 : 00 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科,不能或不愿改报的退还报名费。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 —— 12 日工作时间内凭交费收据到望江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1 、笔试时间: 2012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 : 00——11 : 30 ;
2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三科合卷,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知识 80 分,教育学 10 分,教育心理学 10 分,考试时间 150 分钟;
4 、加分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 2008 〕 44 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部等十三部门组通字〔 2010 〕 54 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 三支一扶 ” 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学生村官服务满 2 年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在合成前增加 2 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 至 12 日工作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 “ 村官 ” 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 “ 三支一扶 ”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 “ 三支一扶 ”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 “ 三支一扶 ” 服务证书,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 2 分,逾期不再补办。
(三)资格复审
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准考证存根》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毕业生档案。招考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 2012 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资格复审时,应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在望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望江教育网上公布。
(四)面试
结合资格复审结果,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 1 : 1.5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此比例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若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则将面试对象顺延到该学科的下一个名次。面试方案(包括高中教师的面试方案)在 7 月 13 日前另行公告。
(五)体检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 1:1 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分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的,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师范类专业优先;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优先;毕业届别早的优先。体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一次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 7 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未进入面试的不予递补。
(六)考核
在确定考核人员后,由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根据 “ 择优 ” 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拟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
资格考核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wjrsj.gov.cn) 及望江教育网 (www.wjjyj.gov.cn/welcome/index.php) 上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分学科和招聘岗位设置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选择岗位(成绩相同的先抽签确定择岗顺序),一次性择岗到位,不得重新调整。取消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不愿择校的,已择校的人员在 2012 年 9 月 1 日前不按学校规定到岗的,其岗位按该学科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编聘用。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正式聘用后原则上 5 年以内不得提出人事调动请求。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教师工作由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教育局实施,监察局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 0556-7178083
县人社局 0556-7189307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556-7171270
本公告由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望江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
二 ○ 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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