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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优秀教师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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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6: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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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及《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2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5号)等文件精神,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区公办中小学拟面向全国选聘在职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本次拟选聘职员50人,具体职位参见《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优秀教师选聘职位表》(见《公告》附件,以下简称《选聘职位表》)。
  二、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的。
  2.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的。
  3.本市认定的任期内后备级领军人才。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国家级: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省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级:深圳市优秀校长、深圳市十佳青年教师、深圳市十佳师德标兵(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5.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持有《关于发布深圳市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补贴第一批培训目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3号)规定的紧缺工种技师及以上证书,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
  三、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广东省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办理备案时须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或换证。
  3.有学历要求的办理备案时需提供相关的文凭验证证明。
  4.选聘高中教师职位的,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选聘初中教师职位的,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选聘小学教师职位的,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最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最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6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选聘办法
  (一)本次选聘采取用人单位教育教学水平考核,区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考试和考察,确定拟聘名单。
  (二)选聘程序
  1.材料初审及教育教学水平考核
  由拟聘用单位进行材料初审及教育教学水平考核,上报人选不得超过本单位可用事业编制数。
  (1)已在我区公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学校根据本单位编制空缺及学科需求情况,对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进行材料初审及教育教学水平考核,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2)不在推荐学校聘用的教师,按照选聘职位条件及要求,到相关学校报名提交材料,由拟聘学校进行材料初审及教育教学水平考核,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不在我区公办学校聘用的教师,未找到学校考核推荐的,可按照选聘职位条件及要求,于2012年6月19日上午9:00至6月25日下午4:00直接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6报名,由区教育局安排进行材料初审及教育教学水平考核。
  2.上报材料
  (1)《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选聘优秀教师材料审核及教育教学水平考核情况报告》。
  (2)《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选聘优秀教师推荐名册》。
  (3)《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选聘优秀教师推荐报名表》。
  (4)个人资质条件相关证书及文件复印件(推荐单位验原件,复印件审核签名并盖公章)。
  (5)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等复印件(推荐单位验原件,复印件审核签名并盖公章),学历及学位需同时提交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须在办理备案时提交)。
  (6)推荐单位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推荐人选会议纪要或记录(加盖公章)。
  3.推荐上报要求
  直属单位及街道中学由学校上报,街道小学由街道教育办统一汇总上报。报送地址: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6室。
  4.时间安排
  (1)参加选聘的教师必须于2012年6月19日上午9:00至6月25日下午4:00到拟聘用单位报名,提交资质材料,由拟聘用单位进行材料初审及教育教学水平考核并确定是否推荐上报。
  (2)各街道教育办、各直属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于2012年7月2日下午4:00前将材料按要求汇总上报。
  (3)区教育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安排考试、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察
  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和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拟聘名额确定拟聘名单。面试合格线80.00分。
  面试采取回答问题和说课的形式,按学科分组,顺序用抽签办法确定。时间不超过15分钟,由考官当场进行评分,成绩取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取两位小数)。
  面试考官在区教育系统人才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2.考察
  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成绩公告
  区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水平考核、考试及考察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告。
  七、组织体检
  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选聘。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八、办理手续
  区人力资源局、区教育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按条件、程序组织实施,在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个选聘工作的监督,对违纪违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有关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考生;不准借选聘之机谋取私利。
  (四)被推荐选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的,按市、区招聘职员有关规定处理。
  (五)必须服从组织统一调配,调入以后的职称聘任、工资等待遇执行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及因其它原因无法聘任最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按高职低聘(含聘初级职务),执行相应工资。
  十、其他
  1.涉及条件须提供相关证件。
  2.年龄、年限的计算及获取资格条件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执行。
  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27750517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
  附件:1. 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选聘优秀教师职位表
http://rlzyj.baoan.gov.cn/xxgk/ywxx/zhxx/ggtz/201206/W020120614385924040167.xls
  2. 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选聘优秀教师材料审核及教育教学水平考核情况报告(样版)
  2-1. 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选聘优秀教师推荐名册
  2-2. 宝安区教育系统2012年选聘优秀教师推荐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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