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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广安区2012年公开考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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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7: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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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充实全区中小学校师资力量,广安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一批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充实到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rc168.com,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qrs.gov.cn,广安区教育网www.gaqjy.com挂出):
一、考聘职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考聘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共196名。其中,中学75人,小学93人,幼师28人。具体岗位见《广安市广安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附表1)。
二、考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招考。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及条件要求(详见附表《广安市广安区2012年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
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各个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各个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应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所有职位均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除小学语文、小学数学职位外,报考其余职位均须与要求学历的专业对口;
7.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中石油希望小学(广安城北汽车站附近)。
(二)报名组织
本次公开考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分职位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下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须交近期同底2寸证件照片3张。
(三)报考费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即笔试50元/科/人,面试80元/人,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如实提供书面《广安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表2,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报名时提供),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负责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同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或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岗位调整
考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取消岗位后该岗位报考者所缴纳的考务费,由报考者自行到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票退费。
(六)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广安区中石油希望小学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领取。
(七)政策性加分
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组织、团委、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或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报名处工作人员,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按规定加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
按照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该职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为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职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2012年7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及范围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岗位的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表1。
(1)《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知识》笔试范围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为准。
(2)《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笔试范围为大学本科层次的理论知识;《音乐》、《体育》、《美术》笔试范围为大学专科层次的理论知识;《幼教》笔试范围为中专层次的理论知识;其他《专业知识》的笔试范围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为准。其中,英语专业知识笔试不考听力和口语。
3.笔试成绩公布方式
8月5日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笔试单科成绩。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8月6日下午18:00前以书面方式向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8月8日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查分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序。
4.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知识》笔试分数×50﹪+《专业知识》笔试分数×50﹪)×50%+政策性加分。
笔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面试以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讲课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1.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职位按讲课人数与招聘职数2:1的比例依次确定讲课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12年8月8日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
2.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及面试的有关事宜于2012年8月8日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
3.讲课内容
本次讲课使用的参考教材为广安市广安区城区学校2011至2012学年度下学期相关学科教材。其中,中学各职位使用初中相应学科起始年级的教材,小学各职位使用小学三年级相应学科教材,幼儿教师使用幼儿园大班教材。
4.讲课方式
讲课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讲课顺序。讲课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间为30分钟。讲课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隔位报分法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因缺考而出现的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考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考聘人数),且该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低于本次考聘其他面试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体检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未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序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知识》笔试分数高者优先,下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具体事宜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复检:初次体检结果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递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职位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结果公布:最终体检结果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教育网公布。
六、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选岗人员。选岗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本职位公布的学校中选岗,应选不选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空缺职数,在本职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及选岗的有关事宜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由广安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缺额,在本职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已选岗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安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由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全省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聘用人员按照聘用单位同类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其工资福利纳入财政预算。
正式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考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务负责人员和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务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十一、特别提示
(一)在公开考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区教育局网上公告。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十二、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48433(广安区教育局政工股)、0826-2299086(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规划流动股)
附表: 1. 广安市广安区2012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
2. 广安区2012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1. 广安市广安区 2012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
http://125.66.20.73/uploadfile/0225/201252791942.xls
附件2. 2. 广安区 2012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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