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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教学辅助人员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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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23: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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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 年,是一所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属高校中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拟公开招聘教学辅助人员18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国内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必须在国家“211工程”大学就读。
(二)国外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在国外(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习阶段必须在国外(境外)知名大学或国家“211工程”大学就读。
(三)社会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国家“211工程”大学工作经历3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无犯罪记录。涉嫌违法
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
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热爱高校管理、服务工作,具备较好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相应的教学辅助工作。
(三)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招聘教学辅助人员(第一批)计划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各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不同,具体详见附件1)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报名时须提交齐全的报名材料,如于报名截止日前未能交齐报名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
2. 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7月13日
向应聘单位指定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并持所以材料原件于面试当天或者电话通知的规定时间到应聘单位进行复核。
(二)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以便现场核查)与复印件一份。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由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
名资格,确定通过审核人员。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与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面试
各招聘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实验操作等考核。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小组确定,并于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名单的同时发布。考核内容包括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各招聘单位应成立面试评委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对每位面试者进行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80分以上为优良)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能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与聘用
在面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在面试成绩优良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包括2012年毕业生及2012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的毕业生。
(二)应聘者的本科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或在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全日制毕业,国内取得的全部学历均要求为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高校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都包含本数,如“硕士研究生以上”即指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学位,“发表论文1篇以上”指发表论文1篇或1篇以上。
(四)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须同时符合本公告中的招聘条件及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五)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博士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及以下根据学历和岗位要求对应聘用专业技术位十一、十二级,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教学辅助人员(第一批)计划表
http://www.gdrst.gov.cn/info/download.asp?xiazaiid=201206282228788077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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