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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萝岗区公办幼儿园2012年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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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3: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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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现面向社会为萝岗区四所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一批教职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27名)
  1、应届生:音乐1名,带班教师2名,小计3名;
  2、社会人员:信息技术1名、体育1名、带班教师11名,保健医生3名,安全保卫人员1名,小计17名;
  3、不限制应届生或社会人员:舞蹈1名、心理健康1名、信息技术1名、英语1名、美术1名、带班教师2名,小计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职位条件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2011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具有与报考职位科目相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同科目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2、社会人员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应聘教师职位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见附件1);
  (4)应聘英语、信息技术、体育、美术等专任教师职位人员必须持与报考科目相应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应聘保健医生职位人员必须持与报考职位相应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
  3、应聘者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者、本岗位专业业绩突出者、萝岗区户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聘用公示、审批聘用等环节完成。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hrssgz.gov.cn )。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17日上午09:00时至7月20日下午17:00时,成功报名者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1日下午17:00时。网上报名者请于2012年7月25日中午12:00时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暂定在7月28日或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因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3、填报职位说明:每位应聘者限报2个职位,所报职位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以第一志愿为主,第二志愿在本公告规定的递补或补录情形出现时使用,如未出现此类情形则第二志愿无效。
(二)笔试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限制在120分钟之内完成答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成绩按下列比例计入综合考核分中:教师职位为30%,保健医生、安全保卫人员职位为50%。
  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幼儿与班级管理、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保健医生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卫生保健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职位相关的技能知识,题型为客观题。
  安全保卫人员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校园安全保卫类专业知识、时事政治和与职位相关的技能知识。
(三)资格审查
  所有职位按照招聘职数与入围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分数中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专业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参加专业考核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员参加专业考核。招聘职位与符合条件的专业考核入围者比例低于1:3时,此职位取消专业考核或调整相应的录用职数。资格审查须知:
  1、资格审查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参加专业考核。
  2、入围专业考核者需准备如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填写《广州市萝岗区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员应聘报名表》,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2)《广州市萝岗区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员资格审查目录》,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3)持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计生证明、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在广东省省一级或市一级幼儿园工作经历者,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等工作经历和时间证明。
  上述材料按目录排序要求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给应聘人员本人。
(四)专业技能测试
  教师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包括说课、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测试、特长展示等项目;保健医生、安全保卫人员职位不安排专业技能测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教师职位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综合考核分中。教师职位以职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从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中从高到低选拔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职位与面试入围者比例不足1:3时,此职位取消招考或调整招录比例。
(五)面试
  面试成绩按下列比例计入综合考核分中:教师职位为30%,保健医生、安全保卫人员职位为50%。
  面试结束后,教师职位按照笔试30%、专业技能测试40%、面试30%的比例进行应聘者综合评分;保健医生、安全保卫人员职位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进行应聘者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萝岗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专业考核、面试均为百分制计分,合格线均为60分。
(六)体检与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均不予聘用。
(七)确定聘用名单
  萝岗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萝岗区政府网、萝岗教育信息网公示。期间如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审核报批及办理手续
  招聘结果报萝岗区人社局审核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可视综合考试成绩确定是否替补人选。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在核查档案与报名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所聘用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职务的聘任,在招录结束后视各园的岗位空缺情况另行安排。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1、广州市萝岗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员招聘职位条件表.xls
http://www.hrssgz.gov.cn/rczp/sydwzp/sydwzpgg/201207/P020120704617219374698.xls
2、萝岗区幼儿园公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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