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局直属部分学校教师77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本(专)科学历毕业生限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本(专)科学历报考对象限徐州户籍或生源,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汽车职位报考者户籍不限;
5.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本(专)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6.报考者须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具有汽车专业从业资格的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先参加招聘,应聘上岗后再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师范类五年制大专班毕业生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面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徐州市第九中学院内(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分两次报名。笔试、面试均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笔试按学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职位。面试按学校招聘职位报名。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100元,面试考试费100元。
(三)报名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汽车职位报考者须提供应聘职位相符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从网上下载《2012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持《报名表》现场报名。
2.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招聘职位。汽车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12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学科(职位)一览表》
附件2.《2012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职位一览表》
四、考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经考核、体检、政审后聘用。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7月19日,考试时间:2012年7月20日。
(二)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徐州市教育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按招聘学科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示三天。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可自愿报考1至2所学校。面试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面试成绩占70%,答辩占30%。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学校通知。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校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设60分为合格线。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分别由市教育局、各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第5条中竞聘上岗后补教师资格证情况者除外)。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考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16-8372229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198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0516?83723007
九、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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