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幼儿园管理,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2012年补充部分学前教育新教师,现公告如下:
招聘新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2年全区农村幼儿园补充学前教育新教师50人。被聘用者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合同管理,一年一聘,不入编,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退休待遇等方面与编制内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招聘条件
面向应往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在盐城市盐都区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人员招聘。
(一)应往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
2.户籍要求:2012年6月30日前,本人、配偶、父母一方是盐都户籍或在盐都工作(指在盐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在盐都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在盐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师范类限制。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
(二)在盐城市盐都区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2011年10月1日前一直在盐都公办幼儿园或经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民办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目前仍在岗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至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应聘者于7月20日至7月22日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到盐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盐城市盐都新区日月路1号),填写《2012年盐都区学前教育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登记表》和《2012年盐都区学前教育公开招聘新 教师报名审查表》,并交二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壹张(背面写上姓名)。在盐都公办幼儿园或经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民办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需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凭证(工作证明中需注明入园工作时间,工资凭证需复印并请园长签字、加盖园公章)。
(2)对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奖励、校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给予加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应聘者在进入面试时需填报《2012年盐都区学前教育公开招聘新教师加分明细表》,同时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加分细则见附件2)。
(3)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应聘者报名时需交笔试费100元。
2.审查。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盐都教育网和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应聘者于7月27日上午8:30—下午5:00持本人身份证到区教育局413室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
3.笔试。笔试由区教育局和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幼儿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应试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照高考要求组织,自带相关文具,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笔试成绩必须达60分,并依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为了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力度,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应聘学前教育新教师者,由区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计划要求确定直接进入面试的人选。
4.面试。面试工作由区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不得被列为初步人选。面试采用说课、答辩和技能测 试方式,面试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说课内容为与幼儿学前教育相对应的相关教材,教材由工作人员提供,报考人员不允许带教材。根据苏价费函 [2007]146号文件精神,凡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
5.确定初选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40%和加分的10%计算总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若 有研究生报名参加,将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步人选,若有硕士研究生未入围,仍按上述办法确定初步人选),并在盐都教育网和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及初选人员名单。
6.体检和政审。初选人员的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政审工作由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未聘用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7.公示。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8.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发放聘用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聘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并从未聘用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根据中共盐城市委 组织部、市人事局《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2006]84号)有关规定,聘用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转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聘期为一年一聘。
咨询电话:(0515)88426227(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15)88116005(区纪委信访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