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 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据市政府“退一补一、先补后退、临退转岗”政策,经县政府批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向社会招录70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1、2005年以后毕业(含2005年)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兴隆县籍(祖父母在兴隆县取得常住户口)或于2012年7月5日前取得兴隆县常住户口的具有 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驻兴部队官兵随军家属及子女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2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参加此次招考,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辞退。 2、在我县“三支一扶”的服务期已满的外县籍支教教师。 3、2001年以来在兴隆县公立学校(园)任教的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教龄的代课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中小学各科教师7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60人,专 科学历10人。专科学历不分专业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名额分配如下: 学科 | 名额 | 专业要求(备注) | | 9 | 1、师范类及艺术、 体育、计算机专业,以专业为准(学什么报什么)。 | 语文 | 9 | 英语 | 10 | 物理 | 4 | 化学 | 4 | 政治 | 2 | 地理 | 2 | 生物 | 2 | 历史 | 2 | | 4 | 体育 | 4 | | 4 | 微机 | 4 | 合计 | 60 |
各招聘岗位所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名额的2倍时,该岗位的招录取消,报名人员可调整到其它岗位。被取消的岗位数按实际报名情况,等额增加到其它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人员。 三、组织报名 1、公告时间:2012年7月20日开始在县电视台和县委、县政府门口公示招聘简章,同时,将招聘简章下发到各乡镇,传达到各村。 2、 报名时间:2012年7月27日8:30至7月31日17:3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政府一楼东侧105室)。 4、报名时需携带如下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优惠考生和代课教师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同底照片四张。同时缴纳报名费100元。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公安局在报名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填写《兴隆县 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 笔试加 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将委托外地或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考试要求与高考要求相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公共知识( 教育学、教育 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8月5日8:30—8月6日17:30。 (5)笔试时间:8月8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2、试讲。 (1)按笔试成绩本科分专业岗位、专科按总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进入试讲。如遇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2)试讲成绩采取评委当场亮分形式,成绩当场公布。 (3)试讲评委全部外聘,每组评委设7人,共设两组。 (4)试讲时间为8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 (5)试讲将以学科为单位,提前45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提前30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题目,然后每10分钟确定下一位试讲人员的试讲题目。 (6)试讲内容:以试讲所报岗位知识为主,主要考核相关选题知识的理解、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综合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 (7)试讲时间为10分钟。 (8)试讲评分: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试讲成绩。 (9)试讲人员自愿放弃试讲资格须在试讲前一天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不参加试讲将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3、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支教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 4、体检。笔试、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本科分专业取前60名、专科按总成绩取前10名进入体检(末位并列一并聘用)。体检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 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负担。 5、政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成绩册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6、公示。考试、考核合格的报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五、聘用 1、确定人员。综合笔试、试讲和体检考核公示等情况,最后确定人选,出现空缺时依序递补。 2、聘用程序。按照各学校的专业需求及编制情况,不考虑考试名次,统筹安排。录用后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学校与聘任教师签协议,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审核报批。考核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将按需分配到县内农村各中小学,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兴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及监督。 2、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考生制造假证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试讲结果、聘用结果“六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条件,严格坚持 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优秀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统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5275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052802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5054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