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宿豫区第一初级中学 教师队伍建设,将其打造成全市一流名校,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 招聘优秀教师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对象 区内农村公办初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条件 (二)近三年来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三)现学历为本科以上,并具有中学二级以上职称,且教龄满三年以上; (四)专科或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对口; (五)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六)省级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教师、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直接考核聘用; (七)无计划生育问题; (八)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各类资格证书、业绩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现场缴纳 笔试费用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报名时间:8月10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1.说课。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时间为10分钟。 2.答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时间为5分钟。 (三)表彰及名师类加分。 1.表彰类加分: 2007年1月1日以来凡是获得: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以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6分,市厅级加4分,区级和市直部门加2分,区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加1分。 2.名师类加分: 得分 称号 级别 | 名教师 首席教师 | 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 | 骨干教师 | 教学能手 | 备注 | 省教育厅 | 6 | 5 | 4 | 3 | | 市教育局 | 5 | 4 | 3 | 2 | | 区教育局 | 4 | 3 | 2 | 1 | |
上述两类奖项中如同一人获多种奖项,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四)体检。根据说课、答辩和获奖加分的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的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计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 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六)公示。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依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 六、组织与纪检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92502、84492503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