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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宿城区马陵中学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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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1: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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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马陵中学招生规模扩大,经区编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2、具有所任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
3、以下人员均可报考:
①2010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②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其中市、县(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③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且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3年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学科
语文
心理
人数
2
3
2
1
1
1
1
备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宿城教育网两个指定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8月7日-1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3:00-6:00)。
2、报名地点: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宿城新区宿邳路1号)。
3、报名时须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由报考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4、笔试费用:100元∕人。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宿城中等专业学校或农村中小学相应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8月13日9:00—16:00,地点:宿城区教育局326室。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报考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加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90分、教育教学理论10分。
笔试时间为8月15上午8:30—10:30。报考人员须于8月14日至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和专业加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学科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分为说课答辩两部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
音乐、美术岗位面试后即进行专业加试,加试成绩为100分。音乐测试项目为乐器演奏、声乐、即兴伴奏、特长展示;美术测试项目为素描、色彩、特长展示。
面试时间为8月19日,进入面试人员须于8月18日至宿城区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用为100元∕人。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音乐、美术: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专业加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其他学科: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 1:1的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音乐、美术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加试成绩,还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其他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检等原因不合格出 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考核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无经济问题证明。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考核、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的,从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213941     0527—82960305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314     0527—82960165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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