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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宿迁市宿城中等专业学校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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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1: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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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宿城中专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简章并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双师型”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教师职称和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3年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的。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宿城教育网两个指定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8月7日-10日(上午 8:30-11:30,下午 3:00-6:00)。
2、报名地点 :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宿城新区宿邳路1号)。
3、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由报考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填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4、笔试费用:100元∕人。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马陵中学或农村中小学相应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8月13日9:00—16:00,地点:宿城区教育局326室。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课教师在面试后还需参加技能操作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校教育教学理论及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为8月15上午8:30—10:30。报考人员须于8月14日至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和专业加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职位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内容分为说课答辩两个阶段。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
体育教师面试结束后即进行专业加试,加试成绩为100分。加试测试项目为篮球、排球、单双杠、头手倒立、100米起跑、短距跳远。
面试时间为8月19日,进入面试人员须于8月18日至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用为100元/人。
3、专业技能操作
组织相关专家对报考专业课教师职位的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操作考评,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文化基础课教师(语、数、英):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2、文化基础课教师(体育):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专业加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3、专业课教师: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操作成绩占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 1:1的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语、数、英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其他岗位: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加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操作成绩,还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体 检原因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考核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无经济问题证明。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考核、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的,从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聘用审批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500606  0527-82960305  0527-82960398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314  0527-82960165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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