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用人需要,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2011〕70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20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按照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报考条件
符合《定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定州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初中教师岗位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岗位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特教中心教师盲、聋哑、培智专业岗位为特教学校相关专业。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98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放宽为197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动离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8月8日每日8:30-17:30。
2、报名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程序:①每人只能选择初中、小学、特教中心中的一个岗位报考,如某一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时,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盲、聋哑、培智专业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放宽到1:2及以上);②报考人员在保定人才网(http://www.bdrc.com.cn,下同)下载并填写《定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③报考人员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6张,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初审。对所提交的信息不实,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取消应聘资格;④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报名费、考务费100元;⑤将《资格审查表》后附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收表处编号并交收表处;⑥到汇总处拷贝电子版《资格审查表》和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小2寸,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宽高比为1:1.2),上传到《资格审查表》照片粘贴处。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通过报名后,于2012年8月17日9:00-17:00,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周日)。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100分,主要考试内容为写作知识、政治思想理论知识、职业综合能力、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占100分,主要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
4、考生于8月23日前登录保定人才网,或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盲、聋哑、培智专业放宽到1:2),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2年8月24日9:00-17:00,到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为2012年8月26日-27日,面试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对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素质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
(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专业基础知识得分)÷2×50%+面试成绩得分×50%。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为:①笔试成绩高的;②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2、2012年9月5日在保定人才网、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
3、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
4、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对通过考试和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和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六、公示和聘用
1、依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保定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岗位。
4、对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被正式聘用人员,10年内不得调离所在乡镇的教师岗位。
七、其他相关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咨询电话: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 2589823;市教育局:0312-2331521;市监察局:0312-2313140。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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