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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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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12: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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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2012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部分学科教师35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12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录用新教师工作,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1.按需招聘的原则。从各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的实际出发,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2.凡进必考的原则。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应聘考试。

  3.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4.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岗位

  教师岗位总需求为:351个。其中:中学教师岗位87个,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264个(详见附件1:《招聘教师职位表》)。

  五、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择优选聘区内应届优秀毕业生

  1.2012届吴中区籍生源具有学士学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就读本科时专业必须为师范类)。

  2.2012届吴中区籍生源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儿园)。

  3.2012届吴中区籍生源非师范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导游、酒店管理、财会、烹饪专业的毕业生(限报职业类学校)。

  (三)广泛招录区外应届优秀高材生。

  1.“985”工程院校适合担任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等学科教学工作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11”工程院校语文、数学、英语、音乐、学前教育等专业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苏州大市户籍音乐学科师范类应届本科生、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应届大专毕业生。

  (四)有关说明:

  1.四星级高中原则上录用“985”、“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同等条件下,吴中区籍生源优先。

  六、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8:3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吴中区苏苑实验小学(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98号)。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到报名现场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2年吴中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2份(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由验证处工作人员进行验证。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一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资格初审处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至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和吴中教育信息网(http://www.wxedu.net)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2.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由苏州市吴中区人社局、监察局、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教等学科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总分的7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考试费为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九、招聘录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吴中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wxedu.net)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出现空缺岗位,将继续从高分到低分,在征求考生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调剂安排第二轮面试。调剂仅限一轮,仍然空缺的岗位,终止招聘。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经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取签约等相关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十、纪律与监督

  2012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337。

  十一、本《简章》由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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