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编制员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招聘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共计6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晋城市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报名范围 1、初中教师招聘范围: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包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派遣到晋城市、尚未就业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小学教师招聘范围: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城区(包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城区)、派遣到晋城市城区、尚未就业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幼儿园教师招聘范围: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城区(包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城区)、派遣到晋城市城区、尚未就业具有国家全日制幼师及幼教专科以上毕业生。 4、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户籍可放宽至晋城市。 5、符合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在我区担任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经区组织、人社、民政部门确认,可报考相应的岗位。 四、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从教,服从组织安排。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且须是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具有相应学段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报考人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办法 1、招聘信息分别在《太行日报》、《晋城城区》、城区电视台、晋城城区网(www.jccq.cn)发布。 2、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签有学校推荐意见和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4、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晋城市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并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文为依据)。 5、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有误,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6、报名时间:2012年8月8日——2012年8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5: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 7、报名地点: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城区政府斜对面)。 8、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9、联系电话:区人社局 2051976 区教育局 2250368 六、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标示时间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式,百分制记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相应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理论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 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按所报类别分学科公布查询,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别以所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评对象。(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专业技能测评范围) 七、专业技能测评 专业技能测评采取讲课形式进行,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项目。采取现场评分的办法,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场公布。 1、初中教师以初中现行教材为准,按所报学科对应选择课题进行讲课,课题随机抽签决定,备课2小时,讲课20分钟。 2、小学教师以小学现行高段教材为准,按所报学科对应选择课题讲课,课题随机抽签决定,备课2小时,讲课20分钟。 3、幼儿教师以幼儿园课程目标为准,随机抽取一个课题进行讲课,备课2小时,讲课2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评未形成竞争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须达到70分。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八、体检与考核 依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评合格成绩×50%)按类别分学科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资格复审后,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时,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仍出现并列时,按照专业技能测评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 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体检合格者,由区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领导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在校表现)、道德品质等内容的全面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形成的招聘缺额,按报考岗位合格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闻媒体和城区政府网站公示七天。 十、聘用与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聘期内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人社、教育部门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2、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岗位确定后,五年内不得流动。 十一、监督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区纪检委、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视情况对整个招聘过程中涉嫌违纪舞弊行为的人和事作出相应的纠正和处理。 监督电话: 2036722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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