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幼儿园新任园长和教师等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新任园长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30号)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什玲镇等三所中心幼儿园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2012]28号)文件要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什玲、响水及新政三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含园长、副园长)。为严把幼儿园教师进入关,规范招聘幼儿园教师程序,使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单位密切配合。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12年8月7日--8月11日)
在海南省教育厅、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海南日报及保亭广播电视台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8月12日上午12时止。
2、报名地点: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联系人:郭贻健、关建文
4、联系电话:0898--83668451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在省教育厅或保亭县政府网站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到报名点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6、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 (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8、招聘岗位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9、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或报名表于2012年8月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和计分方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分值100分。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省教育厅和县政府及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省教育厅或县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含2名)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在省教育厅或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监督电话等。
(二)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自动放弃面试、体检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是指在1994年8月1日至1981年8月1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35周岁是指在1994年8月1日至1976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三)直接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以确定是否聘用。
(四)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五)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83668486(县纪委信访室);8366845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保亭县2012年公开招聘新幼儿园岗位人员职位表
保亭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应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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