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进一步加强我局所属五所省直机关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优化整体队伍结构,吸收优秀人才,推动省直机关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 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五所幼儿园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我局所属省直机关五所幼儿园。分别为:省直机关省委第一幼儿园、省直机关省委第二幼儿园、省直机关省政府第一幼儿园、省直机关省政府第二幼儿园、省直机关省政府第三幼儿园,为财政差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笔试、面试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纪守法,具备较好的思想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年龄时间截至2012年8月15日; (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六)具备在哈尔滨市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具备 1年以上所招聘专业工作经历,大学专科学历,需具备2年以上所招聘专业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时间截至2012年8月15日;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九)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有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受过行政处分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在近2年考试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在2012年8月20 日9:00至 8月21日16:00期间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替;不参加现场确认视为放弃资格。 需携带材料: 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在幼儿园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哈尔滨市一级以上幼儿园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幼儿教师及英语教师岗位需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健岗位需携带预防、保健、护理等医学专业相关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可附带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核地点:省直机关省政府第一幼儿园(南岗区文中街副9号,省政府机关食堂附近)。 凡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3、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8月22 日9:00至8月25 日12: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能参加考试。 5、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9月10日9:00至9月 14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6、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岗位实践能力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委托考录部门组织实施。 1、 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综合 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8月24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数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行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面试以结构化面谈为主,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幼儿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3、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办法: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招聘 1、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时,取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文件规定,考生需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凡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4、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通过考核和体检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接收审批手续。被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与监督 局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省纪检委驻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全过程参与并实施监督,设立监督电话:82609082。 本方案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电话:82625083 82661761 联系人:王平 王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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