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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2012年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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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1 13: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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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我镇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学前教育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镇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政审、笔试面试、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2年秋学期聘用幼儿教师10名。入围者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1000元(不包括奖金、福利)。试用期满,月基本工资1500元以上(不包括奖金、福利),交纳"五金"(外地教师可提供食宿)。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4.年龄要求: 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者应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相近专业 (音乐、舞蹈、美术),具有全日制师范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胜任本职工作;

  7.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学历、年龄等可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至2012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1)应聘者于8月9日至8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到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报名(盐城市新兴镇政府迎宾路8号),填写《新兴镇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并交二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贰张(背面写上姓名)。有一定从教经验的人员报名,需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件精神,应聘者报名时需交报名费100元。

  2.审查。

  (1)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开始,且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者如有隐瞒、提供虚假注册信息或提供不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件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2)应聘者于8月16日上午8:30-下午5:00持本人身份证到新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

3.考试。

  考试工作由镇考录小组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试者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应聘者自带相关文具,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面试采用答辩、技能测试(弹唱、舞蹈、绘画)等方式,满分为100分。应聘者凭身份证参加,报考人员不允许带教材。

  4.确定初选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计算总分,镇考录小组确定基准分,在基准分以上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5、体检和政审。初选人员的体检由镇考录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政审工作由镇考录小组负责。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未聘用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6.公示。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7.聘用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并从未聘用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未尽事宜由亭湖区新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8122615(新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1535825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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