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是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确认的独立学院,位于天津市红桥区。 根据工作需要,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采取人事代理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系辅导员6人(材料系1人、化工系1人、文法系1人、机械系2人、信息系1人) 2、系辅导员兼系务秘书2人
二、招聘条件 1、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2012年8月底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起始学历必须是生源所在地的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一批;研究生或本科就读学校必须有一所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 2、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性格开朗,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为人谦和,待人友善、谦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学校体检标准。
同等情况下,具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或我校毕业的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用。
对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终止应聘过程,已经办理录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1、应聘人员将《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注明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及毕业时间)及其它应聘材料通过E-mail发至指定邮箱。 2、报名截止后,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就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不低于1:2的比例推荐初选名单。 4、初选通过者进入上岗实践考查,实践考查期为3-4周。 5、实践考查结束后,由用人院系出具考查意见。 6、面试和评议。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对上岗实践人员进行面试和评议,上岗实践人员进行述职,述职时间5-10分钟。 面试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新生录取大表、英语证书等应聘材料原件。 7、学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用人院系出具考查意见及面试情况,对应聘人员素质和能力做出综合评价,并给出是否录用的明确意见。 8、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9、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应聘人员实践考查期间的待遇 1、学校提供住宿(应聘人员在实践考查期间须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负责应聘人员上岗前体检费用。 3、学校为应聘人员在上岗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学校为应聘人员提供每天50元工作补贴,实践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五、时间安排 1、8月15—21日,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2、8月23—24日,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并公示。 3、8月25日—9月22日,初选合格人员进行上岗实践。 4、9月30日前,完成面试和评议,结果报请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要求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到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工作,每两年为一聘期,且四年内不得转岗。 在聘期内,被聘人员享受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校方根据相关规定为被聘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具体以聘用合同为准。
联 系 人: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工部 李老师
联系电话:60991659 15122832069 (8月15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光荣道29号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工部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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