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及管理,具体工作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9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贵州省凯里市红州路51号;邮编:556000)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5-2100300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学位证原件、个人简历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所属单位须持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需提供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4.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试
考试方式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说课能力测试(或者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
1.笔试:报考不限专业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报考其他专业职位的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均为闭卷考试。
2.面试:报考不限专业职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报考其他专业职位的面试方式为说课能力测试。
3.其它
①本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的只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但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②本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③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直接入闱面试的,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2年9月10日在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5.笔试考试时间:2012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6.面试时间和考场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只进行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围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进行的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考生即可与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方式按《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进行。
考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①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③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④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⑤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的;
⑦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⑧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管理法单位工作人员;
⑨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如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程序,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黔府办发[2003]73号和黔人发[2007]9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属正式干部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一、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全程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我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商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十三、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责任主体。
咨询电话:0855-2100300
监督电话:0855-2100306
附件:1.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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