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2013年上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紧缺专业可酌情放宽到全日制应届专科学历)。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态端庄,语言流畅,思维敏捷,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
(三)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办法
(一)研究生及教育部直属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招聘办法。
2013年上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及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211”重点师范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根据学校初选和专家组面试的成绩确定拟招聘人选,体检合格的签订招聘协议,到应聘学校正式报到上班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管理;凡参加招聘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上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书(内容及格式见附件)、自荐书和2012年7月以后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招聘办法。
1.初眩由用人学校按照设定的学科及指标,根据应聘考生的自荐材料,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按照招聘指标与进入面试人选数量不低于1:3的比例,提出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考生参加初选时,须携带所在院校出具的2013年上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书(内容及格式见附件)、自荐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并在照片背面书写自己的姓名、专业及毕业学校。
2.面试。面试采取上课及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以内。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笔试。
3.笔试。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20分,教育学、心理学各30分,教育法律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考生考前40分钟在笔试指定地点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总分计算办法。面试成绩的60%与笔试成绩的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院校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
六、确定招聘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到应聘学校正式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招聘人员须在报考学校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流动。签订协议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就业协议书。
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不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公示
九、纪律要求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和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报考人员及有关院校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组织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要保持信息畅通,对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考生应注意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日程安排
2012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组织相关学校开展招聘工作。
11月15日上午到重庆三峡学院组织初选工作;
11月15日下午到长江师范学院组织初选工作;
11月16日上午到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初选工作;
11月19日下午到重庆文理学院组织初选工作;
11月20日上午到西南大学组织初选工作,下午在西南大学组织全体研究生及部属高校的考生集中面试;
11月21日上午到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初选工作(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三楼);
11月23日至11月24日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校友会堂三楼)组织集中面试;
11月27日上午9:00至11: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弘德楼)组织全体面试合格人员笔试。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海 联系电话:023-55138681,13908265639
附件: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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