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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美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学报编辑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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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 19: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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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成立于1953年,是全国知名的八大美院之一,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的专业美术院校。学校于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36.24万平方米;在岗在编教职工547人,其中教授54人,副教授116人,各类在校生8000余人。学校下设8个学院、1个教学部和6个校级研究机构;现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三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本科教育设有11个专业、32个专业方向;研究生教育有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1个专业学位点。学校是“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历届会长单位、“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美术)培训基地、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第16届亚运会整体视觉设计研究中心、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和正在建设的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

   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2012年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州美术学院学报编辑部工作人员1名,为非教师专技岗位,岗位代码:2012033。主要从事学报组稿、编辑与设计,以及编辑部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待遇

1、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调入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调入人员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岗位等级;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在见习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博士、硕士分别聘用为非教师专业技术岗十级、十一级。

3、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工作认真细致,积极主动,沟通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须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

7、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美术史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备两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组稿,对稿件进行修改和校对,撰写部分专稿,对艺术家进行采访等,能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人文社科知识素养、文字表达能力强,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或以上论文。

4、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年龄35周岁或以下(1977年1月1日或以后出生)

五、报名方式

应聘者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提交个人材料两个步骤,必须完成两个步骤才算报名成功。每位应聘人员只可应聘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9:00-17日17:00

2、报名网址: http://rsc.gzarts.edu.cn/zpbm

(二)提交个人材料

个人材料请通过邮递方式寄送,截止时间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邮编:510260。(请在邮递封面注明:应聘材料,岗位代码,姓名)

材料应包括:

1、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明、公开发表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材料;

6、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暂缓就业毕业生还应另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国外(境外)毕业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须附任职聘书或任职证明(加盖管理单位公章)。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主页招聘栏公布。

(二)资格复核

资格初审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任职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资格复核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75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最终成绩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应聘的,可依次递补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有关问题说明

1、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或之前取得。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或之前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美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最新通知,请浏览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gzarts.edu.cn/zpbm/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62160(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9362018(广州美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广州美术学院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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