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我院2013年招聘方案,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教师岗位还要求具备较高的教学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五)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湛江师范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13年1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有意应聘者,请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辅导员岗位还需填写《湛江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并连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辅导员要求学生干部证明)等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辅导员岗位发送至197557999@qq.com,其它岗位发送至3183755@163.com。投送简历要求:邮件主题鲜明,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审核应聘者的报名资格,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名单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考核前一天,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已获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还要求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外语水平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辅导员要求提供学生干部证明(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需出具学校相关证明);(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贴照片)一份。复审合格者,准考证加盖公章正式生效。 (三)考核 考核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核。 1、教师岗位的考核 各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80分以上为优良)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能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在面试优良的人选中,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辅导员岗位的考核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笔试 以闭卷形式进行。应聘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涉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时事与政策、学生工作相关知识和学生工作案例分析等,所有内容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第二阶段:岗位技能测试 由校领导、学生处、人事处、组织部、校团委、监察处和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评审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对考生进行分组测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测试应聘者的辅导员岗位技能水平。 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两轮的总成绩(各占50%)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湛江师范学院人才招聘公告栏同时公布。 第三阶段: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由评审专家组对面试人员进行打分。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最终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分数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人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岗位技能测试,第二阶段为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依成绩排序(满分100分,60分及格)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成绩合格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湛江师范学院网页同时公布。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评委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用人单位、专家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为招聘考试最终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选。 - (四)体检 拟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及体检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五)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由学校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和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聘用人员,我校将与聘用人员签订公开招聘录取人员协议书,聘用人员备齐聘用所需材料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协议书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的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30周岁以下”,是指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在单位对应的岗位,博士聘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硕士及以下根据学历和岗位要求对应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本公告由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湛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9-3183755(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9-3182832(纪委监察处) (六)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行政办公楼505室。
湛江师范学院 2013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