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恪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本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岁;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 (六)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与用人部门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见《石家庄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 (二)应聘人员提交材料 报名的同时应聘人员向用人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带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原始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大学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原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核 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石家庄学院人事处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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