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对象 详见《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3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汕尾市户籍(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汕尾市常住户口); 3、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热爱师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师德; 5、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9、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人员,不接受报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1月28日9:00至1月30日16:00。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区教育局(区管委机关大院内)报名,并填写《汕尾市华侨区2013年招聘中小学教师登记表》。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公告必须真实有效,提交后不得更改; 4、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时应交考务费180元。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凭通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3年2月1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试卷分小学卷、中学卷两种。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各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招聘岗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末名笔试成绩并列,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测试应聘者的言行举止、基本素质和实际教学水平,面试有关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五)体检 已确定的体检对象,在指定时间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励及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生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党政公告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合同期五年(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调出。 五、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并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251697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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