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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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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8 00: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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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139号令),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单位的简介和性质

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处级),主要负责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工作,以及承担本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的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的受理、归集、资格审查、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政策咨询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资格条件
备注
管理岗位
1
本科/学士
中文、中文秘
35周岁以下,应届高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岗位
1
本科/学士
财务、会计学
35周岁以下,应届高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岗位
1
本科/学士
计算机类
35周岁以下,应届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月27日共3个工作日,在办公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劳动工资科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85号八楼

电话:020-83877316

4、报名要求。

①填写《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公开招聘报名表》,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职位。

②报名时应带齐以下证件的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相片2张(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

四、资格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准考证。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招聘单位有权中止或取消聘用手续。

五、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数1∶3比例,该岗位才准予开考;否则,该岗位将取消招考。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最后总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各占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待定。

3、笔试地点:待定。

4、笔试成绩书面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公示。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数,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1:2的比例,该岗位将取消招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所应聘岗位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待人接物的举止仪表,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等。

3、进行资格复核。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需同时提供省级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4、资格复核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5、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公示。

六、体检、考核

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进入体检的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2、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定》,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3、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通过全部考试、体检和考核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对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聘用期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者考试、面试应独立完成,如发现考试作弊,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成功应聘后,须自行解决户籍和居住问题。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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