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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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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2 21: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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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1〕33号文)的规定,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1名政府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1名辅助服务岗位政府雇员,享受《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规定的薪酬待遇。雇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算。雇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签劳动合同。
二、招聘的对象条件
1.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佛山市户籍。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0周岁以下。
5.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6.熟练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
7.符合参照公务员体格检查条件。
三、报名的具体事项
报名方式: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3年3月4日至8日将材料寄至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5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人事科(材料封面请注明雇员报名)。报名者请提供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2张。我局审查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笔试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雇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高小姐,咨询电话:0757-83335419

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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