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 教师队伍人才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 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具体专业、岗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五)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 6、2013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1日00:00—2013年3月28日24:00 (三)资格审查 2013年3月11日09:00—2013年3月29日17:00 (四)网上缴费 2013年3月12日09:00—2013年3月30日24:00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详细填写个人基本公告、上传照片(照片应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BMP格式并大于3K小于20K。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公告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二)填报公告。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初审。 (三)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成功的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缴费,不设现场缴费。 2、收费标准:根据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 笔试费50元/科,两科共缴费100元。 3、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4、费用减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3年4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上述证明材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报名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13年4月17日至4月19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公告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 面试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4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交给青白江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青白江区政府中路185号人力资源市场17号窗口)备案以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者,按相关政策规定加分。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其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3年4月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公告网公布。 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3年4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申请查分。 (二)资格复审 1、复审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决定,进入集中面试和考察。复审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公告网公布。 2、复审方式: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复审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复审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名单按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决定。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凡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学校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流(调)动,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公告、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科028-83661501)。 咨询电话:028-83306371、028-83610190 028-83666750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