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宁波国家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教师45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
笔试、
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络报名
时间:2013年3月8日9:00—至3月9日16:30
网址:宁波人才网(
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栏目,选择进入“2013年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公告,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学校及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照片必须是近照,便于笔试入场时比对。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3月14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6日16:3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3月22日9:00-3月24日9: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公告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公告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