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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2013年中小学校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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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23: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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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金华市婺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10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专业对口(报考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相一致),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
3.具有普通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代课教师、职高专业课教师报考条件另行规定)。
4.已经取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不在本次报考范围。
(二)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婺城区生源,年龄2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计算办法同)以内普通大学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户籍放宽到浙江省户籍。
2.婺城区户籍(不含集体户),年龄在30周岁以内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普通大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应、历届普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4.教育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的普通大学师范类第一批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211工程”普通大学大学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非师范专业应届生须在一年见习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若不能按时取得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将取消聘用资格,下同。
5.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需具有普通大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历届生需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浙江省户籍。
6.报考幼儿教师需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普通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内的应、历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
7.代课教师报考条件。现在婺城区(不含金华市开发区)范围各公办中小学任教满5年及以上(任教时间计算到2013年6月底)的代课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科的教师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内。婺城区户籍。
8.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现在婺城区(不含金华市开发区)范围任大学生村官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6月底),年龄30周岁以内,限报代课教师岗位。
9.职高专业课报考条件。应届生需具有普通大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历届生须具有金华地区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在金华实验中学或九峰职校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任教经历,其中报考数控专业的应有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至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10日下午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金华市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行政中心北楼2317办公室,金华市区K9路公交车直达)。
3.报名方法:报名时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高等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代课教师或由组织人事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明、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等资料。
职高专业课、音乐、美术、体育和幼儿教师报名人数未达到该岗位职数面试入围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报名时收取报名考务费40元/人。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5天内,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推荐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对象,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四、考试办法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择优录用的程序进行。总成绩由笔试分、面试分两部分组成,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分别按60%和40%计入考试总成绩。
1.笔试(总分100分):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约占20%、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职高专业课教师和报考代课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舞蹈岗位参加小学音乐岗位进行笔试)。考纲参照浙江教育考试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音、体、美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见附件2。
笔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见婺城教育网、婺城人才网公告。
2.面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和学科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岗位数8—10名的按1:2比例,15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课堂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音乐、美术、体育和幼儿教师需进行相关专业素养技能测试)。面试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区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婺城教育网、婺城人才网另行公布。
3.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笔试和面试的两项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其中招聘人数4—10人的按1:2比例,15人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4.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大学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应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公示、录用。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在规定时间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根据下属学校教师缺编情况及学科教师需要统一安排,原则上以安排农村学校为主。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情况,根据相应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未尽事宜,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教育局解释。
咨询电话:0579-82319872。

附件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招聘计划.doc
附件二:2013年金华市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考音体美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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