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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萝岗分局2013年3月雇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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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3: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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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萝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管理类中级岗政府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职责

法制岗雇员1名,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二)负责规范、制作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规范,统一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文书;

(三)负责城管分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负责城管分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五)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培训和新录用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七)负责监督、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争议性问题的仲裁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热爱城管工作;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全日制法学研究生毕业,并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六)熟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法律法规、具备车辆驾驶技能者可优先录取。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并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截至2013年3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政务篇”(http://www.getdd.gov.cn)或萝岗城管分局网站(http://chengguan.getdd.gov.cn),在相应招聘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邮件至lgcgzgk@163.com,或邮寄相关资料复印件至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540(邮编:510530)。

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82116101,传真:82116102。
(二)资格审查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萝岗分局将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笔试。参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将在萝岗区政府网站和城管分局网站上进行通知,请密切留意,不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凡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取笔试前5名者为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将在萝岗区政府网站和萝岗城管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请密切留意,不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五)考察和体检

考生按成绩高低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录取人员名单将在萝岗区政府网站和萝岗城管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请密切留意,不再通过其他途径通知。

(六)试用、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合格的按萝岗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标准参照萝岗区同等条件雇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萝岗分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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